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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5-31作者:浏览量:

各院系党支部:

为做好2019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原则

1.对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就业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社区、乡镇村社党组织,也可随同本人档案转移到就业单位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对定向或委培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定向或委培单位党组织。

2.对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其生源所在区(县)的街道社区、乡镇村社党组织,也可随同本人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

1.各院系认真清理毕业生党员名单,登记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信息,按要求填写好《汇总表》和《2019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分市内、市外、校内三类表格)》(附件1),于6月8日前报组织部审核,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2.审核合格后,各院系在12371党建信息平台中进行组织关系代转。代转组织关系前,应先将毕业生党员的基本信息维护完整,包括党费标准、缴纳月份(交至2019年6月)、党员联系电话(手机)、个人照片等信息。

3.各院系指派专人到组织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时将介绍信发至毕业生党员本人,转往重庆市内的,不需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提醒毕业生党员按规定时间到接收党组织报到。

三、毕业生党员档案归档和转递工作

各院系应及时将毕业生党员的入党材料整理齐备后,统一装入其本人人事档案,随人事档案一同转递。入党材料主要包括:《入党志愿书》《中共预备党员考察登记簿》《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等。在归档和转递过程中,要办理登记和交接手续(附件2),确保档案材料准确完整。

四、相关要求

1.各院系应做好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要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组织学习党章,增强党员意识,听取意见建议,并对如何转移组织关系等问题进行培训(附件3),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对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协调解决,确保毕业生党员顺利离校。

2.各院系在发放党员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时,要履行相应的签字领取手续(不能由他人代领,以免遗失),并将党员签字领取后的登记表留存备查。

3.严格执行组织关系回执制度。加强毕业生党员的跟踪联系服务,未收到转出党员的组织关系回执前,原党组织对其仍负有管理责任。组织关系转出后,各院系要加强跟踪联系,对已收到介绍信回执的,要及时登记存档,对未收到回执的,要督促其及时将回执传回,防止党员组织关系“挂空”。

联系人:杨涛 联系电话:023-42815162

邮箱:1278972310@qq.com

附件:1.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

2.毕业生党员入党材料转递登记表

3.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注意事项

4.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安排表

党委组织部

2019年5月30日

    附件1: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xls

    附件2:毕业生党员入党材料转递登记表.doc

    附件3: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注意事项.doc

    附件4: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安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