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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通战“疫”之10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健康教育手册(第二版)》之学校防护知识

时间:2020-03-10作者:浏览量:

1.寒假及停课期间有哪些注意事项?

(1)学校每日掌握教职员工及学生健康情况,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2)学校对全体教职员工开展防控制度、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培训。

(3)开学前对学校进行彻底清洁,对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教室开窗通风。

(4)所有外出或外地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返回居住地后应居家隔离14天后方可返校。

(5)做好洗手液、手消毒剂、口罩、手套、消毒剂等防控物资的储备。

(6)设立(临时)隔离室,位置相对独立,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

(7)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制度明确,责任到人,并进行培训、演练,校长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2.返校途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建议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注意与他人保持距离。

随时保持手卫生,减少接触交通工具的公共物品和部位;接触公共物品、咳嗽打喷嚏手捂之后、饭前便后,用洗手液或肥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免洗洗手液清洁手: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口、眼、鼻;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如无纸巾,可用手肘衣服遮挡。

长途旅行可佩戴手套,一次性手套不要重复使用。旅途中应留意周围旅客健康状况,避免与可疑症状人员近距离接触。

若旅途中出现可疑症状,要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尽量避免接触其他人员,并视病情及时就医。就医时要主动告知旅行史、居住史,以及发病前后接触过什么人,配合医生开展相关调查。

妥善保存旅行票据信息,以配合可能的相关密切接触者调查。

3.学校日常疫情防控有哪些注意事项?

(1)每日掌握教职员工及学生健康情况,加强对学生及教职员工的晨、午检工作,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2)妥善保管消毒剂,标识明确,避免误食或灼伤。实施消毒处理时,操作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3)各类生活、学习、工作场所(如教室、宿舍、图书馆、学生实验室、体育活动场所、餐厅、教师办公室、洗手间等)加强通风换气。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课间尽量开窗通风,也可采用机械排风。如使用空调,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

(4)加强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应当保持教室、宿舍、图书馆、餐厅等场所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并记录。对门把手、水龙头、楼梯扶手、宿舍床围栏、室内健身器材等高频接触表面,可用有效氯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5)加强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餐(饮)具应当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建议学生自带餐具。餐(饮)具去残渣、清洗后,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15分钟;或采用热力消毒柜等消毒方式;或采用有效氯25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消毒后应当将残留消毒剂冲净。

(6)卫生洁具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干净。

(7)确保学校洗手设施运行正常,中小学校每40~45人设-一个洗手盆或0. 6m长盥洗槽,并备有洗手液、肥皂等,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有条件时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8)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清运,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定期对其进行消毒处理。

(9)建议教师授课时佩戴医用口罩。

(10)严格落实教职员工及学生手卫生措施。餐前、便前便后、接触垃圾后、外出归来、使用体育器材、学校电脑等公用物品后、接触动物后、触摸眼睛等“ 易感”部位之前,接触污染物品之后,均要洗手。洗手时应当采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按照正确洗手法彻底洗净双手,也可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11)加强因病缺勤管理。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对因病缺勤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及时追访和上报。

(12)不应组织大型集体活动。

(13)对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开展个人防护与消毒等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示范学生正确的洗手方法,培养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衣袖遮挡口鼻。

4.出现疑似感染症状如何处理?

(1)教职员工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当立即上报学校负责人,并及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和医院内应当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级别的口罩)。

(2)学生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当及时向学校反馈并采取相应措施。

(3)教职员工或学生中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应当立即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4)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时,及时就医。

(5)专人负责与接受隔离的教职员工或学生的家长联系,掌握其健康状况。




资料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整理人:程靖媛

(宣传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