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密切接触者管理的通知》对密切接触者的管理,提出了更严更细的要求密切接触者管理政策和措施包括7个部分:
1、密切接触者的判定
按照国家第四版方案由专业人员判定。
2、密切接触者管理要求
对集中和居家隔离条件进行了明确,其中有下面几个条件的需要集中隔离:
①即日起新增的密切接触者;
②在重庆无固定居所的;
③居住地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比如不能保障一人一间等;
④此前已采取居家隔离措施但不能自觉管理的;
⑤属地政府认为其他需要集中隔离的。
对辖区没有集中隔离条件,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可以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①在重庆有固定居所的;
②居住条件符合隔离医学观察要求的(能保障一人一间隔离);
③村(社区)管理服务措施能够落实到位,能达到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规范要求的。
具备这三个条件的密切接触者可以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3、管理组织
明确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由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各区县)政府负责,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实行隔离点“点长负责制”。
4、密切接触者管理流程和内容
明确纳入管理后的工作流程、工作规范,拟定了医疗服务、生活保障、密切关注轨迹、防护管理和生活垃圾管理等管理措施的责任单位。
5、解除隔离医学观察
制定解除通知书模板,细化了解除隔离的流程和出具解除隔离通知书的单位。
6、异常情况的处理
明确医学观察期间,隔离医学观察对象一旦出现可疑症状后,由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安排救护车,将患者送至有发热门诊的医院进行诊断排查。
7、强化协作和信息共享
部门间、跨区域信息沟通的程序和要求。
资料来源:重庆发布
整理:程靖媛
(宣传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