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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在校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2-29作者:浏览量:

按照《关于落实在校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302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在校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渝就发20184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在校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落实在校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启动时间

2019年1月1日起,各二级院系启动2019年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指导学生按通知要求,通过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填写《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需提交材料

(一)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签字,一式二份)

(二)证明材料(一式二份)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市内户籍:学生本人享受低保,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学生本人未享受低保,属于低保家庭,需在系统中填写法定抚养人信息,并提交法定抚养人证明材料。

市外户籍:低保证明材料(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加盖鲜章)。

2.残疾毕业生

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毕业生可由院校提供加盖公章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到款页面截图纸质材料。

4.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贫困证明材料(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加盖鲜章),法定抚养人证明材料。

5.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

市内户籍:需在系统中填写法定抚养人,并提供法定抚养人相关证明材料。

市外户籍:需在系统中填写法定抚养人,并提供法定抚养人相关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关证明材料(县级及以上扶贫部门加盖鲜章)。
    6.特困人员毕业生

市内户籍: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市外户籍: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法定抚养人证明材料可为户口薄复印件(户主与申请人两页)或由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关系证明。

、工作流程

1.申报。20191月份,各二级院系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开展补贴申请工作。申请人登陆“重庆就业网”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系统(http://cqjy.cqhrss.gov.cn)或“重庆市就业局”微信公众号填报《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纸质材料。

强烈建议:银行卡填写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卡

2.打印《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从系统中打印《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签字,一式二份;

3.在20193月1日前将相应纸质材料交到辅导员处;

4.辅导员初步审核无误后,将纸质材料在20193月412:00前交至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请各院系辅导员按市外户籍低保家庭毕业生、市内户籍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市内贫困残疾家庭毕业生、市外贫困残疾家庭毕业生、市内建档立卡贫困户毕业生、市外建档立卡贫困户毕业生、市内特困人员毕业生、市外特困人员毕业生的顺序分类整理上报学生申请材料,以便相关部门分类审核;

5.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复审无误后,在校网公示5个工作日(20193月7日-20193月13日),公示后将材料上交市就业局进行审核;

6.市级部门审核通过后,明确申请通过学生名单;

、办理时间节点
1.系统开放时间:20191月1

2.在线申报截止时间:20193月4
3.申请资料提交时间:20193月1-2019年3月4

4.学校审核公示时间:20193月7日-20193月13日

5.市级部门审核、拨款时间:20194月-6月

6.学校发放时间:20196月底

五、相关要求

二级院系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宣传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政策,严格审核各项申请资料,特别是要确保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真实性。申报资料不齐全的学生,及时指导学生补充完善,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引导。各二级院系要为学生提供打印、复印资料便利,减轻学生负担

六、微信报名通道

 

重庆就业局微信公众号

七、咨询

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
    联系人:车老师
    咨询电话:023-42871260

    重庆市外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证明(样本).docx

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