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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关于举办第七届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三届重庆市“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的通知

时间:2017-05-05作者:浏览量:

各院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渝教高函〔2017〕17号)文件精神,现决定举办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第七届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三届重庆市“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

二、承办单位

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创业学院

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教务处

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学生处

共青团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委员会

三、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

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且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

2.初创组。

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且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企业法人在教育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

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且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企业法人在教育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

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且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且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企业法人在教育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但是团队负责人必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得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六、赛程安排

1.参赛报名(即日起至2017年6月4日)。

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参赛申报人需为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拟报名参加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团队以及报名参加校内创新创业重点项目、标杆项目选拔的团队均应报名参赛。

2.院系初赛(即日起至2017年6月4日)。

各院系自行确定院系初赛的比赛环节、评审方式等,并按组委会确定的推荐数量要求报送评审结果和入围校级复赛的项目。

3.校级复赛(2017年6月5日—2017年6月12日)。

在院系初赛基础上择优选拔50个左右创新创业项目进入校级复赛。各院系请于2017年6月4日前将推荐进入校级复赛的参赛者个人学生证、身份证扫描件、创业设计书,已创业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及报名表等相关报名材料(材料均为电子档文件)汇总后发送到创业学院(ytcyxy@126.com)。

4.校级决赛(2017年6月13日—2017年6月19日)。

在校级复赛基础上择优选拔20个创新创业项目进入现场决赛,确定名次及拟报送参加市级比赛的项目。

七、评审规则

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查看具体内容。

八、大赛奖励

大赛共设一等奖4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6个、优秀奖若干。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奖励分配指标根据报名情况和评审情况综合确定。设置优秀组织奖与优秀指导教师奖若干,根据各院系赛事组织和项目获奖情况确定。

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如申报2017年校级创新创业重点项目、标杆项目,将在评审中予以重点考虑。

九、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此次大赛,组成由院长(系主任)担任组长、学工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的院系竞赛组织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及时制定本院系的具体实施方案,同时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积极挖掘、培育和打造参赛项目,选派教师担任参赛团队的指导老师,原则上各院系报名参赛率不低于本院系在校学生人数的3%。

2.由创业学院牵头,教务处与各院系协助,按学院相关文件对进入市级比赛和进入全国决赛的项目指导老师就指导工作进行相应课时折算并发放奖励,对获奖学生进行创新创业课程学分折算并发放奖励。

3.由教务处牵头,创业学院与各院系协助,对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可按校级教学改革项目予以立项。同时按市级竞赛工作方案,获得市级金奖及以上的项目,指导教师可牵头申报并直接列为市级教改项目,具体由教务处牵头与市教委相关处室对接落实。

4.各院系要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积极推进各院系创新创业工作的开展,加强对学生的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

十、大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佘老师  15922990269

秦老师  15696773212

大赛咨询QQ群:333838462


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

二〇一七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