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通资讯
机构设置

关于做好2021届在校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7-09作者:浏览量:

按照《关于落实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届在校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落实在校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1次,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得重复享受。

、发放对象

在2021届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三、启动时间

自2020年7月9日起,各二级学院启动2021年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指导学生按通知要求,通过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登陆“重庆就业网”(http://rlsbj.cq.gov.cn/cqjy)或“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填报《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纸质证明材料。

四、需提交纸质材料

(一)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签字,一式一份)

(二)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1.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重庆市户籍:重庆市户籍学生的家庭成员为低保、残疾、建档立卡贫困户,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本人享受,则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市外户籍:

低保家庭学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年一季度享受低保的证明材料或《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

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需提供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和残疾人家庭证明材料。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需提供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信息截图。

2.特困人员学生:

重庆市户籍: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市外户籍需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

3.残疾学生:

重庆市、内外户籍:均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4.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生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毕业生可由院校提供加盖公章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到款页面截图纸质材料。

五、申报流程

1.申报。自2020年7月9日起,通过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登陆“重庆就业网”(http://rlsbj.cq.gov.cn/cqjy)或“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填报《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纸质证明材料 建议:银行卡填写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卡或中国建设银行卡

2.打印《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从系统中打印《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签字,一式一份;

3.在2020年9月14日前将相应纸质材料交到辅导员处;

4.辅导员初步审核无误后,将纸质材料在2020年9月21日12:00前交至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请各学院辅导员按市外户籍低保家庭学生、市内户籍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市内贫困残疾家庭、市外贫困残疾家庭、市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市外建档立卡贫困户、市内特困人员、市外特困人员学生的顺序分类整理上报学生申请材料,以便相关部门分类审核;

5.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复审无误后,在校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将材料上交市就业局进行审核;

6.市级部门审核通过后,明确申请通过学生名单;

六、相关时间节点

1.系统开放时间:2020年7月9日起

2.在线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9月14日

3.辅导员收集申请纸质资料提交时间:2020年9月14日-2020年9月21日

4.学校审核公示时间:2020年10月上旬(待定)

5.市级部门审核、拨款时间:根据市就业局安排待定

6.学校发放时间:根据就业局到款时间待定

七、相关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宣传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政策,严格审核各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申报资料不齐全的学生,及时指导学生补充完善,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引导。各二级学院要为学生提供打印、复印资料便利,减轻学生负担。

八、咨询

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

联系人:袁老师

咨询电话:023-42871260

附件:重庆市外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证明

    附件-重庆市外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证明.docx

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