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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在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2-29作者:浏览量:

按照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重庆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中心渝就发〔201645《关于做好2017年在校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的重庆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在校期间有过国家助学贷款学生;

二、补贴标准

每人一次性补贴800元。属发放对象的学生只能享受一次求职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需提交材料

1.重庆市内低保家庭学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份)若低保家庭学生在系统中填写法定抚养人,则需提供法定抚养人相关证明材料(一份)

2.重庆市外低保家庭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2017季度享受低保的证明原价材料(县级及以上民政局对外公章)一份、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份);

3.残疾学生:需在系统中填写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号码,提交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份);

4.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份)、贷款合同复印件;

四、工作流程

1.申报。自2017年1月1日起,登陆“重庆就业网”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系统(http://cqjy.cqhrss.gov.cn);

强烈建议:银行卡填写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卡

2.打印《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从系统打印《在校求职补贴申请表》,本人签字,一式份;

3.在2017227日前将相应纸质材料交到辅导员处;

4.辅导员初步审核无误后,将纸质材料在2017年3月1日12:00前交至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请各院系辅导员按市外户籍低保家庭学生、市内户籍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四种身份分类整理上报学生申请材料,以便相关部门分类审核;

5.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复审无误后,在校网公示5个工作日2017年3月6日-2017年3月10日,公示后将材料上交市就业局进行审核;

6.市级部门审核通过后,明确申请通过学生名单;

五、咨询

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咨询电话:023-42871260。

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附件:重庆市外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证明

 


 

重庆市外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证明(样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