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重庆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中心渝就发〔2016〕45号《关于做好2017年在校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的重庆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在校期间有过国家助学贷款学生;
二、补贴标准
每人一次性补贴800元。属发放对象的学生只能享受一次求职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需提交材料
1.重庆市内低保家庭学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若低保家庭学生在系统中填写法定抚养人,则需提供法定抚养人相关证明材料(一份);
2.重庆市外低保家庭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2017年一季度享受低保的证明原价材料(县级及以上民政局对外公章)(一份)、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
3.残疾学生:需在系统中填写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号码,提交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
4.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贷款合同复印件;
四、工作流程
1.申报。自2017年1月1日起,登陆“重庆就业网”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系统(http://cqjy.cqhrss.gov.cn);
强烈建议:银行卡填写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卡
2.打印《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从系统打印《在校求职补贴申请表》,本人签字,一式二份;
3.在2017年2月27日前将相应纸质材料交到辅导员处;
4.辅导员初步审核无误后,将纸质材料在2017年3月1日12:00前交至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请各院系辅导员按市外户籍低保家庭学生、市内户籍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四种身份分类整理上报学生申请材料,以便相关部门分类审核;
5.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复审无误后,在校网公示5个工作日(2017年3月6日-2017年3月10日),公示后将材料上交市就业局进行审核;
6.市级部门审核通过后,明确申请通过学生名单;
五、咨询
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咨询电话:023-42871260。
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附件:重庆市外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证明
重庆市外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证明(样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