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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申请的通知

时间:2016-12-12作者:浏览量:

 

各位同学: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新教内学〔2014〕18号)和《关于划拨2016-2017学年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资助经费的函》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现开展2016-2017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的评选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是党和政府为了确保在内地高校学习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助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二、资助对象及基本条件

资助对象为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优良的本专科学生。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 “四个认同”;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四)遵守高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

     (五)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二)学习主观不努力, 两门主要课程 ( 必修课 ) 补考不及格者;

     (三)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四)参加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

     (五)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六)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七)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资助标准

分为两个等级,目前暂定一等补助金为600元/人.年,二等补助金为500元/人.年,各等级具体资助额度将根据各院系学生申请情况后可能会有微调。

 四、评选流程

学生本人申请。本补助由学生主动申请,满足以上资助条件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都可申请,如实填写附件1《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金申请表》提交至辅导员处。

院系初审。院系资助工作认定工作小组参照学生每月生活消费状况,认真审核,填写推荐意见,签字盖章后,于2016年12月14日下午5:00以前提交至学生处(行政楼A栋206办公室)。

学生处复审。学生处汇总各院系初评结果,进行复审。

结果公示。学生处审核通过后,将结果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


附件1《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金申请表》

附件2新教内学〔2014〕18号 关于印发《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申请的通知.zip

 

                                                            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学生处

                                                               2016年12月12日